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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于免责声明中指定仲裁方式和仲裁机构能否被认定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存在不确定性。